自10月9日相關部門下發(fā)給予戶用光伏一定緩沖期,將5月31日前備案在建或未建戶用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網即納入補貼范圍。但是各地因為備案方式不同,有些地區(qū)屬于集中備案,耽誤了備案時間。所以依舊出現(xiàn)不少5月申請的戶用光伏項目,備案日前卻是6月以后。按照10月9日文件此類項目不予納入補貼范圍。相關部門通話中表示一般戶用光伏在當月申請當月應該備案完成;如果備案日期顯示是6月以后,按照目前政策是不納入2018年補貼范圍。
但是由于5月底前申請項目備案時間卻是6月以后的戶用光伏較多,基本天天都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咨詢。因為在5月申請電網明確是有補貼的,但是并網之后因備案時間是6月卻耽誤了進入補貼范圍。百姓、商家表示不滿,所以只要在正常工作時間相關部門接到反饋、咨詢此事電話不斷。據電話錄音得知: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了解關于各地備案相關事宜。
相信相關部門也會重視此事,給百姓一個滿意答復,敬請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