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guī)劃與運營之間的長期滯后
核反應堆的規(guī)劃和運行所需要的步驟包括選擇廠址、獲得用地許可、購買或租賃土地、獲得施工許可證、獲得融資和保險、輸電線建設、談判購電協議、獲得建設許可證、建造核電廠,將其連接到變電站,并獲得最終的運營許可。從歷史上看,核電廠的規(guī)劃到運行(The planning-to-operation,PTO)時間已經達到10-19年或更長。例如,芬蘭的Olkiluoto 3反應堆于2000年12月規(guī)劃建設,其最新預計完工日期為2020年,PTO時間為20年。
2.成本
基于Lazard的最新數據,2018年新核電廠的平準化發(fā)電成本(LCOE)為151美元(區(qū)間112至189美元)/ MWh。相比之下,陸上風電為43美元(區(qū)間29至56美元)/ MWh,而公用事業(yè)規(guī)模太陽能光電為41美元(區(qū)間36至46美元)/ MWh。
而且上述Lazard的數據還大大低谷了核電的LCOE。首先,Lazard假設5.75年的核電站建設時間,顯然低于實際情況。第二,這個LCOE不包括核電站事故的成本。例如,清理福島反應堆核心熔毀造成的損失的估計成本為460至640億美元。相當于全球每個核反應堆增加12億美元成本,即投資成本的10%至18.5%。第三,LCOE不包括存儲核廢料的成本。僅在美國,每年約有5億美元用于保護大約100個民用核能發(fā)電廠的核廢料,這一數額只會隨著廢物的不斷累積而增加。
3.武器擴散風險
核能的增長在歷史上增加了各國獲得或收獲钚或濃縮鈾以制造核武器的能力。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認識到這一事實。他們在其2014年能源報告的執(zhí)行摘要中得出結論,“有力證據和高度一致”認為核武器擴散問題是核能發(fā)展的障礙和風險。在一個目前沒有反應堆的國家建造能源核反應堆,使該國能夠進口鈾用于核能設施。如果該國如此選擇,它可以秘密地濃縮鈾,以制造武器級鈾,并從鈾燃料棒中收獲钚,用于核武器。
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的建造和擴散可能會進一步增加這種風險。
4.熔毀風險
到目前為止,全球核電廠中有1.5%已經出現一定程度的融化。熔毀可能是災難性的(1986年蘇聯切爾諾貝利、2011年日本福島)或破壞性的(1979年賓夕法尼亞州的三哩島、1980年的法國圣洛朗)。為此,核工業(yè)界推出了更安全的新反應堆設計,然而這些設計通常是未經考驗的,并且不能保證反應堆的設計、建造和操作正確,或者自然災害或恐怖主義行為,例如飛機沖撞反應堆,可能會導致重大災難。
5.鈾礦開采的肺癌風險
鈾礦開采導致大量礦工患肺癌,因為鈾礦含有天然氡氣具有致癌性。一項對1950年至2000年間4,000名鈾礦工的研究發(fā)現,405名(10%)死于肺癌,其他61人死于與采礦有關的肺病。
6.碳排放和空氣污染
沒有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核電廠,新核電廠的排放量為78至178 克/千瓦時。其中64-102克/千瓦時是由于核電建設需要10到19年時間(相對于風或太陽能2至5年)所導致的機會性成本排放。此外,核電廠水蒸氣釋放出4.4克 /千瓦時。
7.核廢物風險
核電廠消耗的燃料棒是放射性廢物,放射性廢物場所必須維持和資助至少20萬年,遠遠超過任何核電廠的壽命。積聚的核廢料越多,放射性泄漏的風險就越大,這可能會損害供水、農作物、動物和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