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業(yè)內獲悉,國家能源局近日已下發(fā)《關于征求對2020年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稱《征求意見函》),就2020年的光伏項目管理政策,向各省能源主管部門征求意見。不過,最為關鍵的明年總補貼額度以及指導電價,仍需財政部和發(fā)展改革委進一步明確。
上證報記者在《征求意見函》上看到,2020年將積極支持、優(yōu)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平價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自行實施;競價項目工作的總體思路、項目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發(fā)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案實行,競爭指導價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執(zhí)行。不過,文件幾處關鍵數據還是用“X”代替,暫未明確,包括: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fā)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以及其中多少億元用于戶用光伏、補貼競價項目按多少億元補貼總額組織項目建設等。
眾所周知,與光伏行業(yè)管理密切相關的三部委分別是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以及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司。其中,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競價政策,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確定指導電價,包括三類資源區(qū)的指導電價、分布式項目度電補貼、戶用的度電補貼等相關電價,而補貼多少、怎么發(fā)則由財政部決定。目前,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司仍未明確2020年光伏補貼總額度以及指導電價。
“因框架不變,各省能源局可參考2019年的經驗開展競價的前期工作。計劃參與2020年競價的項目也可開展相關工作,以避免出現因準備工作不足導致漏報的情況。”業(yè)內光伏專家王淑娟說。
她認為,經過2019年的競價實踐,政府和企業(yè)都已熟悉規(guī)則,有了一定經驗。因此,維持現有政策是最有利于2020年競價市場穩(wěn)步開展的方案。
另據《征求意見函》要求,有關單位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意見反饋,這表明2020年光伏新政將于2020年1月1日后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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