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原子能機構根據2015年達成的《全面聯合行動計劃》協議,定期核查伊朗核設施。此外,其他核查伊朗核設施的活動都是根據附加議定書進行的,而伊朗議會從未批準過該附加議定書。
2021年1月25日,伊朗外交部表示,伊朗不打算驅逐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人員,澄清了伊朗議會2020年12月批準的一項有爭議的法律。
這項法律要求在關鍵條件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伊朗在2021年2月底前停止部分核設施的核查活動。這引發(fā)了國際社會對伊朗可能會驅逐核查人員的擔憂。
1月25日,伊朗外交部發(fā)言人賽義德•哈提卜扎德表示,根據2020年12月批準的法律,伊朗不會停止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也不會驅逐該機構的核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