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固陽縣 30 萬千瓦光儲一體化項目EPC招標(一標段)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GXTC-C-21410201)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一、招標條件
本包頭市固陽縣 30 萬千瓦光儲一體化項目 EPC 招標(一標段)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
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 0 萬元,招標人為固陽縣長晟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詳見公告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包頭市固陽縣 30 萬千瓦光儲一體化項目 EPC 招標(一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包頭市固陽縣 30 萬千瓦光儲一體化項目 EPC 招標(一標段))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資質條件:
①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②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
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3.1.2 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近三年(2018 年 12 月至投標截止之日止)具有在建或已建成投產的 150MW 及以上 光伏發(fā)電工程 EPC 或施工總承包業(yè)績(提供業(yè)績合同和業(yè)主證明材料掃描件;或提供業(yè)績合同和投產證明材料)。
3.1.3 項目負責人要求:
①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發(fā)輸變電);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
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 B 類證書(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注冊的員工,提供證書掃描件)。
②擬派項目負責人須擔任過新能源發(fā)電工程 EPC 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提供勞動合同、近 6 個月社保證明、業(yè)績合同及業(yè)主證明材料或投產證明材料)。
3.1.4 投標人信譽:
①在“信用中國”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投標文件需附網頁截圖)。
②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投標文件需附網頁截圖)。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1 年 12 月 06 日 08 時 30 分到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7 時 00 分
獲取方式:潛在投標人須現(xiàn)場獲取招標文件。獲取招標文件需攜帶信息表(見附件 2)、授權委托書等資料。
五、遞交截止時間: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時 30 分
六、開標時間: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時 30 分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