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顯示,2021年全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達24853億千瓦時,其中水電發(fā)電量13401億千瓦時、風電發(fā)電量6556億千瓦時、太陽能發(fā)電量3259億千瓦時、生物質發(fā)電量1637億千瓦時。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太陽能發(fā)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fā)電裝機3798萬千瓦。2021年全年,全國水電新增裝機2349萬千瓦、風電新增裝機4757萬千瓦、太陽能發(fā)電新增裝機5488萬千瓦、生物質發(fā)電新增裝機808萬千瓦。
根據《通報》,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0年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29.4%持平。
此外,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13.7%,與2020年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0.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