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能源工作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zhàn)略,統(tǒng)籌協(xié)調新能源全產業(yè)鏈發(fā)展,在全國率先提出并實施了一批零碳低碳園區(qū)、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并通過抓試點、抓謀劃、抓落實等一系列舉措,推動全區(qū)新能源跨越式發(fā)展。
據內蒙古太陽能行業(yè)協(xié)會初步統(tǒng)計,截至2023年初,我區(qū)累計批復4批風光制氫項目31個,其中并網型27個,離網型4個。配套新能源1315.25萬千瓦,其中光伏466.9萬千瓦、風電848.35萬千瓦,配建儲電13.5萬千瓦時、儲氫21.6萬噸,年制氫能力53.189萬噸。
四批風光制氫項目分別是:2021年7月批復7個并網型項目,配套光伏185萬千瓦,風電36.95萬千瓦,儲能13.5萬千瓦時, 制氫能力6.69萬噸/年 ;2022年9月29日批復第二批7個風光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配套光伏43.5萬千瓦,風電124萬千瓦, 制氫能力62990.5噸/年 ;2022年12月22日,批復中石化新星烏蘭察布、烏審旗兩個風光制氫項目,配套光伏80.4萬千瓦,風電214.2萬千瓦, 儲氫21.6萬噸,年制氫能力12萬噸 ;2023年1月批復第四批15個風光制氫項目,其中4個離網,11個并網,配套光伏158萬千瓦,風電473.2萬千瓦, 年制氫能力28.2萬噸 。
批復文件同時強調,示范項目中配建的風光項目屬市場化并網項目,電網公司收購電量不超過項目新能源總發(fā)電量的20%。風光項目和制氫項目需同步投產,且需通過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綜合驗收后方可并網投產,嚴禁只建設風光項目,制氫項目不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