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時任日本首相菅義偉宣布日本將啟動核排污,計劃在兩年左右開始將囤積在福島核電站的核污水排進大海。
兩年已經(jīng)過去了。今年3月17日,惹禍的東京電力公司已經(jīng)啟動了部分核排污設備,10座裝有9000噸核污染水的罐體已經(jīng)開始運行。2023年4月13日一過,日本核排污可以說隨時都可能啟動。
在國內(nèi)外一片反對聲中,日本政府為給核排污尋找合法性可以說是煞費苦心,其中玩的幾個文字游戲更是令人不齒。今天我就給大家扒一扒日本政府的小技倆。
核污染水vs核廢水
日本政府與東電在官方文件中,都堅持把福島水罐里的水稱作“處理后的核廢水”,英文叫Treated nuclear wastewater;但中國與絕大部分國家、國際組織都稱其為“核污染水”,英文叫Nuclear contaminated wastewater。
二者有本質(zhì)的不同。核廢水是指核電站在正常日常活動中產(chǎn)生的廢水,如用于冷卻核電站關鍵部分的水。這些水不會接觸到核反應堆中的放射性物質(zhì),經(jīng)過嚴格處理后,可以通過管道排出。
核污染水指在事故中直接接觸反應堆中放射性物質(zhì)的水,由于受到沾染而具有高度放射性。這種水要嚴格存放,經(jīng)過多道工序處理、專家評估效果后才能允許被排放到海洋里,否則其帶來的生態(tài)風險將不可估量。
傾倒vs排放
2021年8月,東電披露一份計劃,要在福島一號核電站5號機組附近鉆探一條地下隧道。這條直徑約2.5米、身長1公里、海拔12米的隧道建成后就會成為日本核排污重要設施,一噸噸的核污水會順著管道被排入大海。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日本政府要費這么大力氣埋這根管道呢?在地表挖條溝它不香嗎?這背后就是日本政府的另一個文字游戲:Dumping vs Piping,中文叫傾倒vs排放。
1972年,也就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那年,多個國家在英國倫敦議定通過《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zhì)污染海洋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簡稱《倫敦傾廢公約》。該公約對向海洋里傾倒廢棄物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還規(guī)定“傾倒”(dumping)包括下列行為:
1、從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將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處置;
2、將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處置;
3、從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將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在海床及其底土中作的任何貯藏。
這條規(guī)定本意是為了嚴謹,防止有些國家或者地區(qū)鉆空子,結果被日本玩了個文字游戲。在2022年10月的公約議定書大會上,韓國代表指出日本違反公約,日本代表卻以這條管道為例,宣稱他們是“排放”(piping)而不是“傾倒”(dumping)核污水。
費這么大勁挖坑埋管子,就為了玩?zhèn)€文字游戲,倒是挺符合日本政府的一貫作風。
風險vs損害
在很多國際場合,日本政府都拒絕與周邊國家談論核排污問題,其一個主要理由在于核排污尚未啟動,并未對環(huán)境造成實質(zhì)性損害,沒有damage。
這是完完全全的詭辯。依據(jù)《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各國一旦獲知海洋環(huán)境有遭受污染的迫切風險,應立即通知其他國家和主管國際組織;應盡可能合作以消除污染影響并防止或盡量減少損害。各國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huán)境遭受污染的損害,并不致?lián)p害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
所以說,日本不能等到核排污啟動后、甚至排污多少年后,才在國際壓力下共同組織專家評估損害具體有多重,那時大禍已經(jīng)釀成、無可挽回了!只要核排污對周邊國家和海洋環(huán)境造成風險,也就是risk,那就需要通報利益相關方并共同采取措施。
國際社會不能等待行為實施和危害后果出現(xiàn)后才加以制約,而是應當及時阻止核污染水向海洋傾倒,并加強協(xié)商與合作,共同商討更加安全合理的核污水處理方案。不能先污染后治理,等到有了damage才去解決問題,而要在risk階段就做出防范,核污水根本排不到海里去!
客觀地說,中國并非日本核排污的唯一受害國,甚至不能說是最大受害國。中國反對日本核排污,是站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高度,保護全人類的海洋環(huán)境不受日本核排污的損害。相比之下,日本只為一己私利就執(zhí)意排核污水入海,其狹隘之意盡人皆知。
高下立判啊。